渠道是老调重弹,渠道即王道这绝逼是不争的事实
但对于乔峰来说,想扩展渠道却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而且他能扩展的也只能是香港以外的渠道,至于说香港本土的渠道,那无线是老大,而无线的老大是邵谊夫
乔峰这个二老板想要熬成大老板还有的年头等呢
香港的渠道就不用想了,乔峰现在能在无线增加影响力,就已经算是和邵谊夫互相妥协交易的情况了,再想要的多点,恐怕邵谊夫是不会让的
而且,就即便邵谊夫现在就把无线交给乔峰,乔峰也不可能在体量有限的情况下,让收益变得更大
香港就是个弹丸之地,人口数量就那么多,哪怕全港人全看无线,说实在的又能产生多少的利益呢
毕竟,几百万的香港人对于无线这样一家免费电视台来说是不产生利润的,无线的利润是来自电视台播出的广告带来的广告费
而香港有限的观众,再加上苛刻的广告播出,植入条件,导致电视台投放广告而来的广告费再怎么提升,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你像后世在内地,无论是电视剧还是电影或者是综艺节目等等吧,反正各种各样的节目里边,那些丧心病狂的广告植入而带来的惊天广告费这种的情况,在香港无论是八十年代末的现在还是二十一世纪初都绝对不会出现的
什么动不动就是某某拍照更清晰的手机,大大小小的特写镜头或者无处不在的口播之类的,亦或者什么酸奶这个口味那个口味,累了困了喝一口怎么怎么样的,在内地那是堂而皇之的出现,然后其他厂家,节目各种的跟风模仿甚至再创新的
内地的观众再吐槽再厌烦也都屁用不顶,可同样的情况,甚至轻了不知道多少的情况,放在香港观众都能把电视台投诉的烦死无线电视台一直想开源,所以也一直在想着更多的插播广告,然后在节目里,电视剧里增加广告植入,可是香港观众不买账
无线一做的过分了,就会有观众投诉,然后无线就会被处罚
举几个例子,二十一世二十年代了都,无线安排艺人在节目吃炸鸡,都被观众投诉然后被通讯局罚款15万,无綫其后申请司法覆核也没有通过
之后又直播节目中,多番宣传其子公司的ott收费服务(ytvsuper),再被罚款20万;其他的像在周日黄金时段,利用长达2小时的节目时段,硬销同集团的手机app「bigbigchannel」,其间一众主持、艺人和旁白,不断提及「bigbigchannel」字眼,俨如「洗脑」,导致香港通讯办短短1天就接获17宗投诉。
而电视剧里植入广告之类的,典型的有热播剧冲上云霄2,有5名公众人士对这部电视剧的个别集数提出9宗投诉,指《冲上云霄2》内出现某品牌的维他命饮品及相机品牌,干扰观赏趣味、令人觉得牵强,亦没有编辑上的需要,等同为有关产品作间接宣传。
根据香港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规定,禁止在节目中无意间或蓄意地做出间接宣传(即在电视节目中把节目材料与广告材料混合或加插广告材料)。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电视广告守则》,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在经过调查后指出,在《冲上云霄2》不同集数中,多次十分显眼地出现多瓶不同颜色的维他命饮料及印有该品牌名称的饮品柜,“干扰观赏趣味”。其中一集中,更以多瓶不同颜色的维他命饮料在沙滩上堆砌心形图案的描绘,又以维他命饮料作道具,加上经常以中距离至特写镜头清楚展示瓶身和纸箱上的品牌名称,更加令人“觉得牵强,等同间接宣传”。
然后通讯局考虑到无线重复违反同类性质的规定,以及冲上云霄2这个个案中不同集数的频密违规,决定就无线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向无线罚款10万港元”
诚然,相较无线获得的告收益来说十万港币的罚款是微不足道的
可观众有对过分植入广告进行投诉的权利,而管理局对投诉受理,公正裁决,却也确实是对电视台还有广告商的一种监督和反制措施
别看罚款只是那么一点,可要是继续顶风干,那随之而来的处罚可就更大了,甚至电视节目能不能播出都会大受影响的
自然,一旦受到处罚,电视台也就会消停一段时间
而这消停的时间段里,对于电视台来说,那损失的可是大把的广告收益
无论是电视剧播放中间的广告还是电视剧本身可能植入的广告都受到限制,这就导致,哪怕无线在香港已经一家独大了,可也没办法靠着广告费大赚特赚
香港搞电视台的收益就那么大个盘子,体量再怎么增加,那增加的也有限
但对于乔峰来说,想扩展渠道却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而且他能扩展的也只能是香港以外的渠道,至于说香港本土的渠道,那无线是老大,而无线的老大是邵谊夫
乔峰这个二老板想要熬成大老板还有的年头等呢
香港的渠道就不用想了,乔峰现在能在无线增加影响力,就已经算是和邵谊夫互相妥协交易的情况了,再想要的多点,恐怕邵谊夫是不会让的
而且,就即便邵谊夫现在就把无线交给乔峰,乔峰也不可能在体量有限的情况下,让收益变得更大
香港就是个弹丸之地,人口数量就那么多,哪怕全港人全看无线,说实在的又能产生多少的利益呢
毕竟,几百万的香港人对于无线这样一家免费电视台来说是不产生利润的,无线的利润是来自电视台播出的广告带来的广告费
而香港有限的观众,再加上苛刻的广告播出,植入条件,导致电视台投放广告而来的广告费再怎么提升,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你像后世在内地,无论是电视剧还是电影或者是综艺节目等等吧,反正各种各样的节目里边,那些丧心病狂的广告植入而带来的惊天广告费这种的情况,在香港无论是八十年代末的现在还是二十一世纪初都绝对不会出现的
什么动不动就是某某拍照更清晰的手机,大大小小的特写镜头或者无处不在的口播之类的,亦或者什么酸奶这个口味那个口味,累了困了喝一口怎么怎么样的,在内地那是堂而皇之的出现,然后其他厂家,节目各种的跟风模仿甚至再创新的
内地的观众再吐槽再厌烦也都屁用不顶,可同样的情况,甚至轻了不知道多少的情况,放在香港观众都能把电视台投诉的烦死无线电视台一直想开源,所以也一直在想着更多的插播广告,然后在节目里,电视剧里增加广告植入,可是香港观众不买账
无线一做的过分了,就会有观众投诉,然后无线就会被处罚
举几个例子,二十一世二十年代了都,无线安排艺人在节目吃炸鸡,都被观众投诉然后被通讯局罚款15万,无綫其后申请司法覆核也没有通过
之后又直播节目中,多番宣传其子公司的ott收费服务(ytvsuper),再被罚款20万;其他的像在周日黄金时段,利用长达2小时的节目时段,硬销同集团的手机app「bigbigchannel」,其间一众主持、艺人和旁白,不断提及「bigbigchannel」字眼,俨如「洗脑」,导致香港通讯办短短1天就接获17宗投诉。
而电视剧里植入广告之类的,典型的有热播剧冲上云霄2,有5名公众人士对这部电视剧的个别集数提出9宗投诉,指《冲上云霄2》内出现某品牌的维他命饮品及相机品牌,干扰观赏趣味、令人觉得牵强,亦没有编辑上的需要,等同为有关产品作间接宣传。
根据香港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规定,禁止在节目中无意间或蓄意地做出间接宣传(即在电视节目中把节目材料与广告材料混合或加插广告材料)。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电视广告守则》,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在经过调查后指出,在《冲上云霄2》不同集数中,多次十分显眼地出现多瓶不同颜色的维他命饮料及印有该品牌名称的饮品柜,“干扰观赏趣味”。其中一集中,更以多瓶不同颜色的维他命饮料在沙滩上堆砌心形图案的描绘,又以维他命饮料作道具,加上经常以中距离至特写镜头清楚展示瓶身和纸箱上的品牌名称,更加令人“觉得牵强,等同间接宣传”。
然后通讯局考虑到无线重复违反同类性质的规定,以及冲上云霄2这个个案中不同集数的频密违规,决定就无线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向无线罚款10万港元”
诚然,相较无线获得的告收益来说十万港币的罚款是微不足道的
可观众有对过分植入广告进行投诉的权利,而管理局对投诉受理,公正裁决,却也确实是对电视台还有广告商的一种监督和反制措施
别看罚款只是那么一点,可要是继续顶风干,那随之而来的处罚可就更大了,甚至电视节目能不能播出都会大受影响的
自然,一旦受到处罚,电视台也就会消停一段时间
而这消停的时间段里,对于电视台来说,那损失的可是大把的广告收益
无论是电视剧播放中间的广告还是电视剧本身可能植入的广告都受到限制,这就导致,哪怕无线在香港已经一家独大了,可也没办法靠着广告费大赚特赚
香港搞电视台的收益就那么大个盘子,体量再怎么增加,那增加的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