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的一处奇怪的尖顶大楼,与其说是楼,不如说更像是塔。

    西蒙正倒在床上熟睡,他昨晚又熬夜钻研他的那些发明了,为了他人生中的第一个诺贝尔奖拼尽全力。

    熬夜虽然增加了身体的负担,但也离他的目标更近一步。

    “铃铃铃!”

    忽然床头柜上的手机发出一阵抖动,清脆的铃声响起将西蒙从美梦中唤醒,打了个哈欠懒洋洋的伸手拿起床头柜上的手机,点了接听键。

    “喂,谁啊这大早上的”西蒙的声音有气无力,如果对方不能说出个合适的理由,他会立刻把电话挂掉去睡个回笼觉。

    “呦,西蒙,太阳都晒屁股了,还赖在床上呢?”男子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来。

    “呦,罗伯,大早上的给我打电话干什么,是来打搅我睡美觉的吗,如果是的话那你成功了。”

    电话那头的男子名叫罗伯,是一名米其林三星大厨,同时也是西蒙从小玩到大的挚友,西蒙自小父母就将他抛弃在了孤儿院,缺少父爱与母爱的他被罗伯家所收养,也是在那时,认识了这个比他大几岁的哥哥。

    “你可真是个大懒虫,快点起床过来,我亲自下厨给你做顿早餐。”

    “如果仅仅只是早饭的话就免了吧,比起早餐我更想美美的睡一觉。”

    “顺便和你商量点事。”男子故作神秘道。

    “有什么事不能现在说吗,非要去你店里说。”

    “关于这次诺贝尔奖的评委。”

    “嗯,我知道了。”

    “知道的话就快点起床过来,你这个大懒虫,也不看看时间几点了还在那睡睡睡。”

    “知道了,你现在变得跟你妈一样啰嗦了”

    “滴——”

    挂断电话后,西蒙静静地躺在床上,眼皮逐渐撑不住往下沉去,身子仿佛要与柔软的床单融为一体,好舒服

    “啊啊啊,打起精神来!”

    从床上猛地坐起,拍动着脸颊,清晰的痛感从脸颊上传来,暂时驱散了瞌睡虫的侵袭。

    从床边坐起,肩头的长发披散下来,犹如一位刚从沉睡中苏醒的公主般,有着一头秀发,乌黑亮丽。

    西蒙不喜欢剪头发,他认为这是将有限的时间浪费在无聊的事情上,所以他一年剪一次,也不算是剪,只是将头发简单的修理一下,使其更具美观。

    穿上牛仔裤和潮牌外套,脚上再穿一双知名好鞋,和平时在家只穿白色工作服的他简直判若俩人。

    现在正值夏季,只穿外套便足矣,转头看向床头柜上的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