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

    萧谣唱着木兰诗一路狂追到了山脚,到最后也只是喘着粗气、手撑膝盖弓腰累得望兔兴叹。

    欸,真是兔肉好吃,兔难捉!

    “啪嗒。”

    随后赶来的萧傻傻随手扔了一物过去,兔子便四脚朝天应声倒地。

    萧谣拍手叫好,欢欢喜喜顺过萧傻傻手中的灰兔。

    “阿谣若是喜欢兔子,待会儿我便多捉几只,等回去给你搭个兔子窝。”

    萧傻傻想起王妃生的那几个蠢货们,眼皮子浅得看见只兔子哇哇叫,再就一堆好词扑扑往外奔。

    什么玉雪可爱、什么眼似宝石、什么牙似么碎玉

    真不知道一股青草味的兔子能有什么好?

    不过,

    阿谣或许会喜欢?

    当然,萧谣喜欢自是因为

    萧傻傻一脸期待着等萧谣说话。

    “其实我更喜欢它的肉”

    萧谣有些遗憾地摸了摸兔子,斟词酌句解释

    “你看,这只兔子腿折了,它也希望有个好归处吧。”

    萧谣抿着樱唇一副勉为其难的样子“要不就在土匪窝里烤了?谁让这兔兄遇到自己?相逢即是猿粪,能帮则帮吧!”

    萧傻傻眼眸越发晶亮,他就说萧谣是个与众不同的,

    这样的萧谣,他喜欢!

    不,不这样他也喜欢!

    “许多人都喜欢兔子。”

    任凭心潮澎湃,说出的话却还是干巴巴地磕磕绊绊。

    萧谣却停住了摸兔腿的动作,

    是呀,许多人都喜欢兔子,她家阿左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