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班的时候,整个人已经非常疲惫了。九九六的生活根本不是人能够过的,更何况,我不仅仅是九点下班,而是十一点。

    幸运的是还剩下一趟末班晚车,大概还要十分钟后到。

    公司位置很偏僻,空空荡荡的大马路上,连飙车党都没有。

    公车站也没有坐的地方,就一个孤零零的柱子,顶头顶着个破破烂烂的牌,牌上写着在这里停的车次。

    A504路公交。

    我看了一眼牌子,倚在了公交车站牌上,一边默默祈祷它别被我的体重压倒,一边疲惫地将落在额前的长发扫到了脑后,拿出了我的手机。

    如果再不补充一些能量,我就要死掉了。

    我的能量来源是叶枫。

    叶枫是一个很糊很糊很糊的偶像团里的很糊很糊很糊的一个小偶像。

    比起团里其他人好一点,因为她是队长。

    是怎么发现叶枫这个人的,我也不记得了。

    等我有印象的时候,我已经将她的各种相关讯息刷上了几千几万遍,每天各种反刍她的微博和自拍,混迹于各大粉丝群,只要有时间就就去参加公演,只要有钱就去买cd买周边买各种各种粉丝会员,毫无征兆地变成了“小疯子们”的其中一员。

    我还记得前不久去参加握手会的时候,她与我两手交握,温柔地,用她那可以融化喜马拉雅最高峰的冰山的语气对我说“工作加油”的样子。

    那足以让我活过接下来整整一个月不分昼夜的加班。

    她是那样专注的、努力的、向上的。她擅长歌舞,关爱粉丝,同时又能够很好地应对各种临场发挥的问题。

    我深知她总有迈上巅峰的一天。为此,我愿意付出一切,将我自己彻底燃烧殆尽,奉上我手头所有的金钱。

    充满活力而又轻快的音乐在我的手机响起——既然四处无人,外放也理所应当——美丽的少女跳出了有力的舞步,每一个动作都闪闪发光,漂亮的腹肌若隐若现,足以想见那是怎样富有韧性的触感。直到最后,她做出了一个比心的动作,冲着镜头前的观众们露出了一口雪白的牙齿。

    要死了。绝对要死了。

    我无法承受这太阳一般的冲击,我坚信她的笑容,一定照亮了我们这片区域的黑夜,也照亮了在黑暗中阴暗爬行的我。

    我蹲了下来,没拿着手机的那只手情不自禁地捂住了脸,在这个无人的深夜,喊出了我一直想要说的那句话:

    “好想成为叶枫的狗啊!”

    将这样的感叹喊出,整晚因为脑残的领导,傻缺的客户,以及天天搞事的同事而产生的抑郁之情全然都被倾泻了出来。

    如果不是这里的马路实在太脏,我宁愿就这么倒下,幸福地沉入我推与我共同生活的梦中。

    但还是回家再做梦吧。

    我深吸了一口气,又重重地吐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