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些非关键情节即使剧情作用不甚明显,但却因为中国古典戏曲特殊的形式体制与艺术趣味需求而仍旧有其必存的意义,在内容上亦展现出迥异于关键情节的特色及作用。

    因此我们这里将其作为剧本情节分析处理的另一个焦点,旨在理出明传奇剧本在穿插安排这些调剂性质较高的关目情节时展透出来的设计手法与艺术特色。

    不并且综合以上几部分所论,我们在明传奇六十种曲戏剧情节研究这样的主题之下,同时包容了戏曲具体情节的归纳分析与相关戏曲美学理论之阐述两大范畴,企图以此建立起明代传奇戏曲情节艺术的整体特色与价值成就。

    首先是戏剧情节的定义与内涵。

    先给大家说一下西方戏剧家对于情节的定义与运用吧。

    首先情节是戏剧与各类叙事文学共同拥有的基本元素。

    最早对于戏剧中的「情节」加以定义者应推至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一书中,以悲剧为对象所提出的说法;其首先将悲剧解释为「对于一个动作之模拟」,动作正是悲剧的核心部分。

    而戏剧中所完成之动作必须通过故事或情节来具现,反之情节也正是从动作中所派生;亚里士多德将情节定义为「事件之安排或故事中所发生之事件」。

    从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可以看出其解释情节一词时赋予了它双重的内涵,「事件的安排」应视为动词,指对于构成戏剧的行动与事件所做的布置安排。

    「故事中所发生之事件」当作名词解,所指为作为戏剧基本条件的事件单位。

    进一步将这两种意涵加以分析,前者实关涉情节安排的形式技巧,后者则纯粹就故事情节所表现出来的内容来做诠释。

    即使探讨的对象是以古希腊悲剧为主,时间上亦距今甚远,然而后代无论是东西方在解释与运用情节一词时,多半不脱离这两种切入视角,而在这两种范围之内赋予情节更进一步的分析与运用。

    如法国文学家狄德罗认为:「以人与人的关系构成戏剧情境,再把这些情境互相紧密地联系起来组成戏剧情节。」

    弗莱塔克则谓「戏剧的情节就是根据主题思想安排的事件,其内容由人物表现出来。

    情节是由许多细节合并起来的,是由一系列戏剧性的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被有规则地安排起来,先后发生作用。」

    而著名的俄国文学家高尔基则言:「情节是人物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关系,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

    英国戏剧家毛姆又定义情节为:「故事中的事件的一种结构形式。」

    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是将动作做为推展情节的关键要素;狄德罗则从人物产生关系,关系创造情境、情境组成情节,以由小而大的渐进步骤来说明情节的构成单位。

    弗莱塔克提出主题思想是贯串衔接情节发展的主要轴线,而人物是演示情节的重要凭借。

    高尔基亦将情节定位在人物的性格行为及人群之间的互动所形成;毛姆的说法显然是就动词性的形式技巧意义所做出的解释。

    虽然各家说法重点略有差异,但基本上皆是以人物及其思想行动所造成的事件作为构成情节内容的主要而实际之元素。

    剧作之主题思想是影响与引导情节发展布置的关键,但其同时也寄托于这些具体的人物行为与情节才得以呈现。

    人物思想性格决定个体行动,行动造就事件的开展或场面的形成,进而成为有因果衔接关系的故事情节。

    故而情节中表现出的场面不只是一个个静止画面而已,将这些动作场面贯串起来更可以确定情节的本质应当是不断移转变化,并且基本上循着一条向前发展的路线迈进的。

    从「情节」二字来作分析,其初步所指应该只是一个单纯的名词而已;然而诚如上段所言,情节所展现的又不只是一些独立而静态的事件或场面,每一个人物动作或对话的演示都将把情节推进到一个新的境界与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