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元代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而要知道蒙古族原来没有文字,也没有成文的律法。
到了铁木真时,才开始用畏吾儿字拼成蒙古语,并将他的训令写成法规,叫“令”,蒙古语叫“大扎撒”。
从它流传下来的条文看,其内容从饮水吃肉到处置俘虏无所不包,是一种较为原始的法律形式。
忽必烈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后,下诏“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并着手制定元律。
元朝的第一部新律叫《至元新格》,它是由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主持制定,于至元二十八年刻版颁行的。
它不按唐律篇章结构,是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的。
“条格”即敕,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到了元仁宗时,才将有关风纪九九藏书网的条格汇集成一部《风宪宏纲》。
此后的元英宗虽然在位仅有三年,却制定了两部元朝重要的法典。
一是《大元通制》,包括制诏、条格、断例等部分,是皇帝诏令和案例的汇编,有刑事、民事、行政、军事等方面法规,内容比较丰富,总结了元世祖以来60多年的法制事例。
二是《元典章》,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它是江西宣抚使编集的,但已“呈迄”中书省,并经中书省核准下达各地“照验施行”的,应当认为是元朝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是地方政府的一部法规汇编。
这部法典完好地保存到现在,记载了当时元代社会生活、政治法律制度的许多珍贵史料。
到元顺帝时,是编纂了元朝最后一部法典《至正条格》。
像是前文所说,元代律法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公开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宣布各民族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
元朝统治者按民族标准把人民划分为四等,汉人在政治上处于最低地位,连生命也得不到法律保障。
元律规定,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
蒙古人因争吵、酗酒打死汉人,最多罚其当兵和赔偿“烧埋银”,即丧葬费。
但在相同情况下,汉人打死蒙古人或色目人,则要立即处死,还要出50两“烧埋银”。
此外,蒙古人犯罪还享有许多特权,例如,不得刺字、拷讯,除死刑外,概不监禁。
蒙古人犯法,只能由管理蒙古人的专门机关——宗正府决断,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受理。
相反,汉人犯罪必须由蒙古人决断。
元律限制和剥夺汉族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严格禁止汉人、南人私藏武器,统治者经常下令没收他们的军器、马匹,不许他们练习武艺,结社集会,甚至连打猎和夜间点灯都一律禁止。
元朝竭力保护蒙古贵族地主的利益,同时扶植汉族地主阶级,以扩大和加强他们的统治基础。
元律规定,农民除必须向地主阶级缴纳五成至八成的高额地租外,还要按亩交纳蚕丝或鸡鸭等实物。
地主对佃户可以任意撤佃,禁止将佃户连同土地一起典卖、赠人,地主有权奴役佃户及其妻、子女,对他们实行私刑凌辱。
到了铁木真时,才开始用畏吾儿字拼成蒙古语,并将他的训令写成法规,叫“令”,蒙古语叫“大扎撒”。
从它流传下来的条文看,其内容从饮水吃肉到处置俘虏无所不包,是一种较为原始的法律形式。
忽必烈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后,下诏“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并着手制定元律。
元朝的第一部新律叫《至元新格》,它是由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主持制定,于至元二十八年刻版颁行的。
它不按唐律篇章结构,是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的。
“条格”即敕,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到了元仁宗时,才将有关风纪九九藏书网的条格汇集成一部《风宪宏纲》。
此后的元英宗虽然在位仅有三年,却制定了两部元朝重要的法典。
一是《大元通制》,包括制诏、条格、断例等部分,是皇帝诏令和案例的汇编,有刑事、民事、行政、军事等方面法规,内容比较丰富,总结了元世祖以来60多年的法制事例。
二是《元典章》,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它是江西宣抚使编集的,但已“呈迄”中书省,并经中书省核准下达各地“照验施行”的,应当认为是元朝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是地方政府的一部法规汇编。
这部法典完好地保存到现在,记载了当时元代社会生活、政治法律制度的许多珍贵史料。
到元顺帝时,是编纂了元朝最后一部法典《至正条格》。
像是前文所说,元代律法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公开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宣布各民族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
元朝统治者按民族标准把人民划分为四等,汉人在政治上处于最低地位,连生命也得不到法律保障。
元律规定,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
蒙古人因争吵、酗酒打死汉人,最多罚其当兵和赔偿“烧埋银”,即丧葬费。
但在相同情况下,汉人打死蒙古人或色目人,则要立即处死,还要出50两“烧埋银”。
此外,蒙古人犯罪还享有许多特权,例如,不得刺字、拷讯,除死刑外,概不监禁。
蒙古人犯法,只能由管理蒙古人的专门机关——宗正府决断,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受理。
相反,汉人犯罪必须由蒙古人决断。
元律限制和剥夺汉族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严格禁止汉人、南人私藏武器,统治者经常下令没收他们的军器、马匹,不许他们练习武艺,结社集会,甚至连打猎和夜间点灯都一律禁止。
元朝竭力保护蒙古贵族地主的利益,同时扶植汉族地主阶级,以扩大和加强他们的统治基础。
元律规定,农民除必须向地主阶级缴纳五成至八成的高额地租外,还要按亩交纳蚕丝或鸡鸭等实物。
地主对佃户可以任意撤佃,禁止将佃户连同土地一起典卖、赠人,地主有权奴役佃户及其妻、子女,对他们实行私刑凌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