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仅看清朝官员的俸禄,其收入水平确实不高,以一品文官为例,一年的俸银只有180两,折合人民币多少呢?
白银的价格不是恒定不变的,以清中期为例,一两白银大约相当于人民币200元,这样算来一品文官的俸禄也只有区区6000元,还不如一个二线城市的职场小白领。
即便以清晚期为例(随着白银的流失,银价上涨),一两白银约00元,一品文官的收入也只有54000元,仍处于较低水平。
如果你据此认为清朝官员都是贫困户,大错特错了!
抛却非法收入不提,清朝官员除了基本俸禄收入,还有禄米,一品官员的禄米为180斛,清朝1斛米约200斤,那么清朝一品文官一年的禄米则有6000斤,以一斤米2元计算,其禄米价值也高达72000元。
加上俸银的6000——54000元,清朝一品文官的这两项收入为108000元——126000元。
这个收入,是不是还算可观?当然,一品文官是人臣的巅峰,一年十多万收入相对普通人而言算高,但在精英阶层则明显偏低。
因此,有鉴于此,到了雍正时期,看到明朝正是因为官员的工资太低,才造成了地方官吏贪污的现象,引发了各种营私舞弊、吏治败坏的局面。
算是清朝很有作为的雍正皇帝,立即推行了一项政策,才总算延缓了一下这种局面,这项政策就是推行养廉银。
所谓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想起到高薪养廉的作用,也就是从国库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官员的私人生活和衙门公务开支的银两。
更确切地说,就是把官员养起来,以保证其在丰衣足食后廉洁奉公,不再贪污受贿,鱼肉百姓。
要知道之前的计算,都没有将养廉银算入其中,而事实上,养廉银才是清朝官员收入的最大头。
都说水至清无鱼,雍正对此看得非常透彻,知道若不为手底下的官员另辟财源,光凭职业操守,仍然是很难保证他们廉洁奉公的。
个人觉得雍正这一招还算做得很绝,断了大多数人做官为发财的念头,让他们拿在明处,拿的光荣,不再苛索百姓,无需偷摸摸贪污。
雍正这么做的主要目的,也是要他们具有合乎自己的身份地位的合法经济收入,从而杜绝贪污的现空。
像是同样以一品文官为例,其养廉银高达16000两,折合成人民币,约在20万元——480万元之间。
而一省总督的话,奉银不过180两,可是“养廉银”多达15000两,有些甚至达0000两。
原州县官吏的薪体仅为45两左右,后通过养廉银加薪高达4000两至6000两之间。
到雍正十二年(174),地方逐步将养廉银的发放规范化,各级官吏所得的养廉银数量,已超出了正式薪俸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另外,由于养廉银是按地丁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而地丁银基本上固定不变,养廉银因此也就被相对固定了下来。
以此类推,官员的养廉银和地方政府的办公费用也要依照实际需要来确定,这就等于是把地方政府的办公费在成为规定的意义上固定下来了。
如河南每年实征钱粮为40多万两,按提取1计算,能从中提取4万两。
这部分银两提出后,再按官职品级分给各官吏作办公费。如:隶属知州00两,大州县240两,中州县200两,小州县180两,巡检80……
因此,雍正的这一决策,就使地方政府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有了一个清晰的标准,这对国家的财政收支必然会起到一种平衡作用。
曾有后人指出:养廉银自督抚至杂职,皆有定额。
白银的价格不是恒定不变的,以清中期为例,一两白银大约相当于人民币200元,这样算来一品文官的俸禄也只有区区6000元,还不如一个二线城市的职场小白领。
即便以清晚期为例(随着白银的流失,银价上涨),一两白银约00元,一品文官的收入也只有54000元,仍处于较低水平。
如果你据此认为清朝官员都是贫困户,大错特错了!
抛却非法收入不提,清朝官员除了基本俸禄收入,还有禄米,一品官员的禄米为180斛,清朝1斛米约200斤,那么清朝一品文官一年的禄米则有6000斤,以一斤米2元计算,其禄米价值也高达72000元。
加上俸银的6000——54000元,清朝一品文官的这两项收入为108000元——126000元。
这个收入,是不是还算可观?当然,一品文官是人臣的巅峰,一年十多万收入相对普通人而言算高,但在精英阶层则明显偏低。
因此,有鉴于此,到了雍正时期,看到明朝正是因为官员的工资太低,才造成了地方官吏贪污的现象,引发了各种营私舞弊、吏治败坏的局面。
算是清朝很有作为的雍正皇帝,立即推行了一项政策,才总算延缓了一下这种局面,这项政策就是推行养廉银。
所谓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想起到高薪养廉的作用,也就是从国库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官员的私人生活和衙门公务开支的银两。
更确切地说,就是把官员养起来,以保证其在丰衣足食后廉洁奉公,不再贪污受贿,鱼肉百姓。
要知道之前的计算,都没有将养廉银算入其中,而事实上,养廉银才是清朝官员收入的最大头。
都说水至清无鱼,雍正对此看得非常透彻,知道若不为手底下的官员另辟财源,光凭职业操守,仍然是很难保证他们廉洁奉公的。
个人觉得雍正这一招还算做得很绝,断了大多数人做官为发财的念头,让他们拿在明处,拿的光荣,不再苛索百姓,无需偷摸摸贪污。
雍正这么做的主要目的,也是要他们具有合乎自己的身份地位的合法经济收入,从而杜绝贪污的现空。
像是同样以一品文官为例,其养廉银高达16000两,折合成人民币,约在20万元——480万元之间。
而一省总督的话,奉银不过180两,可是“养廉银”多达15000两,有些甚至达0000两。
原州县官吏的薪体仅为45两左右,后通过养廉银加薪高达4000两至6000两之间。
到雍正十二年(174),地方逐步将养廉银的发放规范化,各级官吏所得的养廉银数量,已超出了正式薪俸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另外,由于养廉银是按地丁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而地丁银基本上固定不变,养廉银因此也就被相对固定了下来。
以此类推,官员的养廉银和地方政府的办公费用也要依照实际需要来确定,这就等于是把地方政府的办公费在成为规定的意义上固定下来了。
如河南每年实征钱粮为40多万两,按提取1计算,能从中提取4万两。
这部分银两提出后,再按官职品级分给各官吏作办公费。如:隶属知州00两,大州县240两,中州县200两,小州县180两,巡检80……
因此,雍正的这一决策,就使地方政府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有了一个清晰的标准,这对国家的财政收支必然会起到一种平衡作用。
曾有后人指出:养廉银自督抚至杂职,皆有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