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与此相关联的是以市镇为中心体现出来的乡村的城市化,即介于县城与乡村之间的小城市的形成。
明清时期这一地区的大镇,人口都在万户以上,例如南浔镇、乌青镇、盛泽镇、罗店镇、双林镇、濮院镇等。
要知道当时这些市镇,实际上已经具备县城乃至府城的规模,正如康熙乌青》卷一疆域、乾隆乌青镇志》卷二形势所说:“名为镇而实具郡邑城郭之势”。
而一些中小型市镇也有数千户人家,而且商贾辐辏,富庶繁华,迥然区别于乡村,成为新兴的小城市,这是特色的城市化模式。
像是美国学者绕济凡和赵冈的揭示了这点:英国及日本的城市人口集中于大中型城市,在英国占城市人口的74,在日本占城市人口的71。中国则不然,不足一半的人口是在大中型城市中,其余都散居于小城市及市镇中。
中国的7100个小型城市,大部分是市镇。
此外就是江南市镇的外部变革了,主要包括地权的分散化趋势,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离。
的确,随着江南市镇的早期工业化,在江南市镇的四乡,已经出现了土地所有权的分散化趋势。
这种现象在道光、咸丰以后变得更加明朗化。
如曹幸穗的论文论旧中国苏南土地占有关系的演变及其推动力》,就非常详细的论述了这一点。
在文中,他指出,随着近代化的步伐,新兴工商业城镇的发展,使得“乡居地主”向“城居地主”转化,离乡地主携带着从土地上积累起来的财富进入城镇,把土地资本转化为工商业资本。
同时与工商业利润比较的话,出租土地所得的地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因此最富有者对购买土地已不感兴趣,地权的分散化趋势就成为的必然。
由于土地关系变化比较缓慢,我们不妨透过民国时代及稍后的调查资料,来看清代至少是晚清时期江南市镇四乡的这种变革。
据20世纪30年代初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对无锡20个村1035农家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查,地主所有的土地,在耕地总面积中只占有47,,平均每户占地不过54亩,与其他农户相比,不占很大优势。
据1923年南京东南大学的调查,上海周边地区农村的地权更加分散化。
上海洋泾、陆行、漕河泾、蒲淞、法华,川沙九团,嘉定第七区、第十四区,宝山城区,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零,青浦章练塘、宝山江湾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1。
上海闵行,青浦金泽、七宝,宝山真如、刘行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2,;大多数农户占地都在30亩以下。
1991年本人与日本学者滨岛敦俊、潼山冈曾在嘉定县调查,所得土地改革档案资料见,1950年土地改革以前,清末民初的嘉定县土地所有权分散化状况十分明显。地主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人均占有20亩,富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80,人均占有55亩;中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38,人均占有26亩。
而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人均占有10亩。
中农和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60,很显然,这是一个自耕农占优势,而地主不占优势的地区。
如果具体到一个镇的话——嘉定县娄塘镇,这种情况更加明显。
地主所有的土地仅仅占全部耕地的14,合计1163123亩,其中自耕863252亩,出租299877亩,绝大多数土地是自耕,只有少数出租,可见这是一些小地主,从他们所有土地只占14,来看,地主经济在那里处于弱势地位。
而富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10,中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37,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7,中农和贫农的土地占到64,如果加上富农的10,,自耕农经济占有绝对优势75。
这些数据给予人们一个强烈的印象:土地所有权高度分散化,自耕农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决非一朝一夕形成的。
明清时期这一地区的大镇,人口都在万户以上,例如南浔镇、乌青镇、盛泽镇、罗店镇、双林镇、濮院镇等。
要知道当时这些市镇,实际上已经具备县城乃至府城的规模,正如康熙乌青》卷一疆域、乾隆乌青镇志》卷二形势所说:“名为镇而实具郡邑城郭之势”。
而一些中小型市镇也有数千户人家,而且商贾辐辏,富庶繁华,迥然区别于乡村,成为新兴的小城市,这是特色的城市化模式。
像是美国学者绕济凡和赵冈的揭示了这点:英国及日本的城市人口集中于大中型城市,在英国占城市人口的74,在日本占城市人口的71。中国则不然,不足一半的人口是在大中型城市中,其余都散居于小城市及市镇中。
中国的7100个小型城市,大部分是市镇。
此外就是江南市镇的外部变革了,主要包括地权的分散化趋势,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离。
的确,随着江南市镇的早期工业化,在江南市镇的四乡,已经出现了土地所有权的分散化趋势。
这种现象在道光、咸丰以后变得更加明朗化。
如曹幸穗的论文论旧中国苏南土地占有关系的演变及其推动力》,就非常详细的论述了这一点。
在文中,他指出,随着近代化的步伐,新兴工商业城镇的发展,使得“乡居地主”向“城居地主”转化,离乡地主携带着从土地上积累起来的财富进入城镇,把土地资本转化为工商业资本。
同时与工商业利润比较的话,出租土地所得的地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因此最富有者对购买土地已不感兴趣,地权的分散化趋势就成为的必然。
由于土地关系变化比较缓慢,我们不妨透过民国时代及稍后的调查资料,来看清代至少是晚清时期江南市镇四乡的这种变革。
据20世纪30年代初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对无锡20个村1035农家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查,地主所有的土地,在耕地总面积中只占有47,,平均每户占地不过54亩,与其他农户相比,不占很大优势。
据1923年南京东南大学的调查,上海周边地区农村的地权更加分散化。
上海洋泾、陆行、漕河泾、蒲淞、法华,川沙九团,嘉定第七区、第十四区,宝山城区,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零,青浦章练塘、宝山江湾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1。
上海闵行,青浦金泽、七宝,宝山真如、刘行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2,;大多数农户占地都在30亩以下。
1991年本人与日本学者滨岛敦俊、潼山冈曾在嘉定县调查,所得土地改革档案资料见,1950年土地改革以前,清末民初的嘉定县土地所有权分散化状况十分明显。地主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人均占有20亩,富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80,人均占有55亩;中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38,人均占有26亩。
而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人均占有10亩。
中农和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60,很显然,这是一个自耕农占优势,而地主不占优势的地区。
如果具体到一个镇的话——嘉定县娄塘镇,这种情况更加明显。
地主所有的土地仅仅占全部耕地的14,合计1163123亩,其中自耕863252亩,出租299877亩,绝大多数土地是自耕,只有少数出租,可见这是一些小地主,从他们所有土地只占14,来看,地主经济在那里处于弱势地位。
而富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10,中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37,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7,中农和贫农的土地占到64,如果加上富农的10,,自耕农经济占有绝对优势75。
这些数据给予人们一个强烈的印象:土地所有权高度分散化,自耕农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决非一朝一夕形成的。